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防欺凌工作方案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管理,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防止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确保我校学生的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加强全市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和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我校《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教体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2.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安全。
二、 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
组 长:荆小辉 书记
邵志创 校长
副组长:李新慧 政教副校长 后勤副校长
王玉玲 教学副校长
王学东 行政副校长
贺广科 法制副校长
成 员:张效平 胡广利 安建利 李沛宏 丁智洋
司晓黎 郑文岭 张咏梅 雷恒旭 魏 娜
于 磊 陈运丽 吕锡铭 贺 新 程 勇 各班班主任
李新慧副校长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十二中防欺凌举报电话 7669000 7669018 7669019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学习教育
(一)开展教育。
学校集中组织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同时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1、通过国旗下讲话,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校园欺凌的紧急应对。
2、主题班会教育,学校组织各班开展“反对校园暴力,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班会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性。通过主题班会深入开展讨论、分析“面对校园欺凌,我们该怎么办?”。同时适当开展品德和安全教育。
3、专题讲座,邀请新华区检察院优秀法制宣讲员姬笑颜来校开展防欺凌法制教育报告会暨“杜绝欺凌,从我做起”宣誓签字活动,进行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4、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和教育。
5、通过“家校沟通平台”召开防欺凌主题家长会,加强宣传教育和家校联系。
6、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7、以年级为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校领导参加的防欺凌学生谈心谈话活动。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预防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和校园欺凌应急处理;
2、完善明确相关部门、相关人员 “校园欺凌”处置的职责。
3、校长、政教处、保卫处组织学校中层以上人员参加专题会议,学习《行政人员值班制度》,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谁当班谁负责”、“谁首接谁负责”,杜绝相互推诿、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的现象。做好应急处置和汇报。如情况紧急,可直接向当日值班领导或校长汇报,在当日值班领导或校长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或报警;如情况失控,在校长指导下紧急联系校园全体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疏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如发生人员伤害,视情况可先报120并组织紧急救护,后汇报。
(三)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加强行政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静校)、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教辅楼、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3、督促全校教职人员加强课间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同时要求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巡逻人员、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4、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5、向学生公布学校 “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6、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职责和要求。
7、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四)及时处理。
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总结
各年级、各班级要对学校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
1、自查自纠。各年级、各班级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并形成自查报告和总结报政教处。
2、全面督查。学校组织人员对全校范围内防范欺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四、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政教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平顶山市第四十二中学
2025年1月13日